更新时间: 2024-05-15
处罚加大明确权责
《办法》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商品性质,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比如贴身内衣等。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如具有保鲜、保质要求的食品等。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据了解,《办法》对退货程序及相关退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强调,作为电商平台企业要重视消费**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本报记者王蒙